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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房买不得

1999-05-02 来源:生活时报 文俊 我有话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买房成为人们圆住房梦的惟一手段。面对纷杂的房地产市场,有关人士提醒需要买房的人们,以下三种房买时要慎之又慎。

城市联建房买时要慎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镇许多企业、单位拥有自己的厂区、院区,一些有钱的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拥有国家划拨土地的单位联合建房,建房后按五五或四六分成。而开发商为了赚钱,把分成的房屋当成商品房卖掉。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联建住宅必须由本单位自用或本单位职工投资一部分分配使用,不准出售或出租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居民要买联建房,首先要弄清是联建的哪一方在卖房,是否给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其次要弄清楚有没有立项批复件、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有关销售的手续是否齐全;第三,要弄清产权的归属,拥有产权才能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如一时办不了产权证,最好要求开发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切不可贪小利而失大利。

农村合建房市场难进入

农村,特别是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的城镇是房地产开发的一块肥肉,开发商往往与某些村镇或村镇的某些干部进行联合房地产开发,或以旧村改造,改变村貌为名;或以修桥造路,改变道路为名;或以买断某一公交线路,改善交通为名;或以帮助建校,以教兴村为名;或以村镇农民个人集资盖房为名,换取农村土地,行房地产开发之实。所建的商品别墅,因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住宅不能进入市场。但实际上房子仍然有销路,有居民个人买的,有单位买的。农村集资合建房,不是经营性房地产,不但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且也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其房屋买卖的行为是无效的。有些开发商不按法律规范经营房地产,致使购房人到期拿不到房产证,有的即使拿到房子也无法办出产权证。由于房屋地处郊区农村,各种配套设施欠缺,有的房屋本身水、电、煤气、暖气也无法正常供应,严重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此类房屋购买时要特别注意。

非法开发房,根本买不得

前几年,一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随便弄一块地就来搞房地产开发,这些开发单位由于资质审查不合格,根本无法办理征地手续和交纳土地出让金。因而,他们所开发的住宅不可能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其开发的商品住宅根本无法销售,所以,都被堵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大门之外。对于购房者来说,首要的不是看房屋的价格和区位,而是一定要首先落实房屋销售企业是否拥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入住后能否获得房屋产权证。否则,再便宜的价格,再好的地理区位,再新颖的房型,都不能购买。这样就避免了购买没有交易资格和非法产权的房产,可以省去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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